2024-05-0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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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開放交通車申請通行臺北市公車專用道
【記者卓羽榛台北報導】臺北市公車專用道經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檢討各公車專用道容量及使用情形,並依臺北市公車專用道開放供交通客車通行管理作業規定開放交通車申請通行,113年開放路段及數量如下:羅斯福路(寧波至和平段)、新光路均各開放20輛、新生南路開放13輛、仁愛路開放12輛、松江路開放3輛、信義路開放2輛,自即日起由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受理申請至113年7月31日截止。

通行證有效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申請對象必須長期行駛公車專用道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申請之車輛需符合車齡至113年12月底止不超過10年、20人座以上之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之營業大客車為限。申請通行之車輛為租用者,應由租用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提出申請,另車輛為營業大客車者,應具主管機關交通車核備函。

申請者應備妥申請書(向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索取或自行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下載)、公司行號之執(證)照影本、申請通行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申請通行公車專用道之路線及行車動線簡圖(含停靠站名稱)等,車輛為租用者,並應具備自申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間之租用契約書影本。

有申請意願者,可於申請期限內將完整申請文件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進行網路線上申請,或以郵寄、專人送達至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該處將依申請文件送達之先後順序,經審核通過後再核發通行證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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