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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小火車意外四被告嘉義地方法院宣判
記者施宏政嘉義報導

今年三月一日,造成十七人死亡的阿里山小火車事故一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十七日)宣判,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被起訴的檢車士溫福銘等四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到二年半有期徒刑,而四名被告都沒有到庭聆聽宣判。

今年三月一日下午二點多阿里山森林鐵路發重大意外事故,一輛由阿里山開往神木站的區間小火車,因為火車頭與列車氣軔管的角旋塞沒有打開,列車氣軔沒有貫通,導致小火車煞車失靈撞及山壁,造成十七人罹難,一百七十二人受傷,成為阿里山森林鐵路通車九十二年來最死傷最慘重的交通事故,目前仍有約五十名被害人未達成和解。

此次意外事件,肇事列車上,包括列車長蘇銀福、正駕駛蔡振森、副駕駛劉柏岳及檢車士溫福銘等四人,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上午宣判,過失責任較重的被告溫福銘處有期徒刑三年,其餘三人處有期徒刑二年半。

嘉義地方法院刑一庭庭長夏金郎表示,四名被告從事大眾運輸工作,卻沒有以謹慎的態度處理,置乘客安全於不顧,造成重大傷亡,被告觸犯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及業務過失傾覆交通工具等三項罪行,法官依法量刑並無輕判。

今天上午開庭宣判時,四名被告都沒有到庭聆聽判決,事件發生迄今,仍有被害人或家屬約五十名未達成合解,對此嘉義林區管理處表示,將會繼續與未達成和解的被害人協商,至於是否提出上訴,被告則不願表示意見。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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