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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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血淚控訴 阿扁政府誠信破產
陳由豪先生『還我清白』記者招待會聲明
3/14/2004
Los Angeles, CA

各位台灣鄉親、各位現場的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大家好

非常感謝大家出席今天的記者招待會,讓我有機會以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大家,面對社會,同時也回答大家心中的疑問。自從我在二月初發佈了三封致陳水扁總統的公開信之後,陳水扁執政團隊及民進黨人士就開始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我、醜化我,稱我為判刑確定的罪犯,稱我為金融大盜。我在幾天前,又發表了兩封信,但已不是給陳水扁總統,而是給我的台灣鄉親,因為我對他以及他的團隊已經完全失望。民進黨已失去了反省的能力,但這些抹黑、醜化的技倆卻無法掩蓋事實的真相。

我現在的生活比一般的小老百姓都還痛苦,我被陳水扁政府用政治手段恐嚇和威脅,我的名譽被踐踏。我現在只是一個很渺小的人物,面對龐大的政府機器,我只能用這種方法來控訴陳水扁政府對我的政治迫害。

我和陳水扁有長期的關係,他們要我跳出來咬藍營,我拒絕當他們政治鬥爭的工具,他們就開始迫害我。這就是「殺雞儆猴」。他們用沒影沒跡的事將我定為十大通緝犯之一,而且冤枉我是判刑確定的罪犯,更隨便稱我為金融大盜、瘋狗、藍營競選總幹事。難道他們執政的人就可以這樣隨便糟蹋一個不聽他們話的老百姓!

陳總統他們現是「殺人的喊救人」。他現在有權有勢,他可以給我抹黑,但我相信,他們沒有辦法一手遮天來掩蓋事實,俗話說:「真金不怕火煉」。到底誰是白賊七?今天我就要向各位鄉親來證明。前幾天我應一些媒體的要求,上了一些叩應節目,我了解社會大眾都希望我能儘快公佈證據,讓證據來說話。我在這裏要向大家道歉,我沒有利用媒體放話的意思,因為我現在人在美國,很多資料當時都沒有刻意保存,因此今天要蒐集資料,而且又要請一些朋友能夠勇敢出來作證,都是相當的困難,大家都很怕陳水扁用同樣的方法來對付他們。

我今天所作所為,民進黨總是一貫以陰謀論來模糊焦點,認為我的背後有集團來操控這件事。我今天可以明確地告訴大家,我今天是小蝦米對大鯨魚,因為我相信正義是站在我這一邊。我所有這些動作只有兩個目的,第一,我要洗刷我的清白,捍衛我的名譽。我不能忍受陳水扁政府只因為我不作政治配合,就要無情無義地對我進行政治謀殺,置我於死地。第二,我希望我站出來之後,能夠讓政治人物了解,他們不能對企業家予取予求,甚至於罔顧法律,進行迫害。我衷心地希望,台灣能夠進步成為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國家,沒有政治人物敢再利用權勢來迫害老百姓。
我今天召開記者會要向大家報告兩件事。第一件,我已經在美國向陳水扁政府提起了侵犯人權以及毀謗名譽的民事訴訟,而且美國法院已經受理(附件一)。

我因為身心的因素沒有辦法回台灣應訊,而且心中對陳水扁政府的政治手段非常恐懼,沒想到民進黨政府竟然未審先判,將由豪定位為十大通緝犯之一,並且以種種不實罪名要求美國政府將我驅逐出境,美方完全不予理會,最近惱羞成怒更在美西地區駐外使館張貼懸賞海報,變相鼓勵非法綁架。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有幾次發函給美國政府單位,信中稱我為罪犯以及通緝犯,而且又不實地指控我淘空八億元,希望美國政府將我交給他們處理。我在美國的律師研究後也認為,陳水扁政府在美國的作法也是形同對我個人名譽的毀謗,而且違反了人權。為了捍衛我個人的名譽與自由,我不能不對陳水扁政府提出告訴,讓他們了解法治的意義與重要性。

我必須再向各位報告,由豪被起訴的東華案,百分之百是一種政治迫害。檢察官以背信罪起訴我和內人,但我和內人從來沒有在東華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根本無從背信,他是不是只會體察上意?更何況檢察官也查明了,根本沒有八億的虧空事宜,只是懷疑公司可能有八百多萬元的利息虧損而已。這也是很容易查證的事情,實際上,這八百多萬元也早已還清,但他不肯盡職查明,竟然就以此拿來對我起訴。這不是草菅人命嗎?而台北地方法院在五十天的時間內,就連續開了三次庭,並且不接受我請律師代表出庭,就當庭宣告我通緝。事實上,根據刑事訴訟法,法官根本沒有當庭宣告通緝的權力,必須經過院長核准。我想不到,為了迫害我一個人,陳水扁政府竟然寧可犧牲整個國家法律的程序正義。在法務部及警政署報到行政院的十大通緝犯名單中,本來沒有我的名字,蘇盈貴委員在立法院質詢時,法務部也表示原來名單中沒有我。如果行政院要將我列入,理由是什麼?他們的標準又是什麼?是不是以陳水扁的標準為標準呢?而且又是誰下的決定?法務部名單中沒有我,游院長又說沒有指示將我列入,陳總統更說他不知道,難道我的名字是自動加進去的嗎?其中政治操作痕跡處處可見,國家的公權力竟被如此濫用,陳水扁執政團隊公報私仇,不是政治迫害是甚麼?

陳水扁說我是金融大盜,但我根本沒有淘空任何公司,也沒有從銀行五鬼搬運,怎麼會是大盜。如果我真的有做這些事,陳水扁政府如果有證據,為什麼不告我呢?而且金融大盜根本不是刑法上的罪名,陳總統在群眾大會中以此罪名對我進行公審,我心中十分不服,這那裡是一個熟讀法律的人應有的作為。我說陳總統用政治的刀來謀殺我的名譽,這是最明顯的事例。事實上,為了替公司解決資金上的壓力,我個人財產有兩、三百億元,也都拿去抵押。各公司貸款金額自最高的一千多億,至本人四年前交出經營權時,已降低至六百多億,目前經營者亦繼續還款之中。陳水扁說我是金融大盜,我當然要對陳水扁總統告到底。而且不論他當選與否,我不討回公道,絕不罷休。我是經營企業失敗,但絕對不是金融大盜,而陳水扁絕對是欺騙老百姓的欺世大盜。

陳水扁執政團隊喜歡用“債留台灣,錢進大陸”這種民粹語言來給人戴帽子。在我看來,他們才是沒有證據就指控人的政治劊子手。想當初他們為了找由豪的把柄,財政部、經濟部、中央銀行、國安局、調查局、陸委會等二十幾個單位曾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東帝士財團十幾年以來所有資金有無「錢進大陸」作了多次深入調查,除了東豐紡織企業公司依法向投審會申請核准的二百多萬美金投資福清成衣廠之外,從未自臺灣拿錢到大陸投資。因為查無事實,而在二00三年初作了不處分的裁定。對由豪個人資金流向,陳水扁團隊更是幾近翻箱倒櫃,結果也查無一分錢是從臺灣進到大陸。沒想到,他們沒證據,還是用「債留台灣,錢進大陸」來醜化我出賣台灣的形象。我今天要告訴陳總統,我沒有出賣台灣,但是你卻出賣了民主,出賣了法律,出賣了良心,而且是把我的人權與名譽踏在他的腳底下。

每一個人都有他自己的觀點與政黨認同,但我認為,真相才是一切的根本。我對我今天所講的一切負責,因為這些都是我親身的經歷。今天我召開記者會的第二件事,就是要公布我目前手中已有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戳破陳水扁執政團隊誠信與清廉的假象。

首先是有關我是否曾經到過陳水扁民生東路官邸的事實。吳淑珍女士是一昧否認,而且到法院法告我,我覺得很奇怪,這種事有什麼好否認的,難道只為了要撇清跟我的朋友關係。我不會說謊,我已經在星期五(3/12)上午到一家專業機構(附件二)去做了測謊,等一會兒也會有DVD測謊實況向各位說明。我絕對沒有說謊。此外,我有兩個人證。第一個人證,就是我所謂的民進黨大老,沈富雄委員。沈委員是一位朝野都十分敬重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的問政,專業而理性,而且是一位非常清廉的政治人物,做為他的同學,我感到很驕傲。我與他認識交往五十幾年,他絕對是民進黨內少數具有理想、富正義感、有操守、絕對不肯同流合汙的代表人物。我了解他現在的處境十分艱難,我本來不願意把他的名字公布,因為我不想讓他陷入兩難的困境:一方是說謊的政客,一方是被迫害的好朋友;一方是陳水扁的選舉,一方是台灣的正義。我今天已經別無選擇了,我希望您我都能超越個人朋友的情誼,選擇站在正義的這一方,選擇站在台灣這一方。這樣的選擇也許痛苦而危險,但我相信這樣可以無愧於天地之間。我在公開信中已講得很清楚,沈委員有兩次和我一起到陳水扁家中贈送政治獻金(附件三、四、五),而且都是由吳淑珍接待。若吳女士未在家中接受我的任何捐款,那我手中附件三的兩張捐款收據上所記載的獻金共60萬元,是如何交到陳水扁陣營手裡?陳水扁先生有必要跟大家交待清楚。

黃芳彥先生說沈委員和陳水扁家沒那麼親,不太可能直接帶人就到陳水扁家捐錢。那為什麼總統選後,沈委員夫人還可以帶我太太到總統官邸?更何況,陳水扁只是在競選市長而已,以我當時的身份,我要到陳水扁家去捐獻,不會像黃芳彥所講的那麼困難。
我的第二位人證就是我當時的司機,他現在站出來,心中也是充滿了恐懼,我非常感謝,也非常敬佩他的道德勇氣。

在這裡我必須先向各位再澄清幾件事。我第二次和沈富雄到吳淑珍家中,時間是一九九八年陳水扁競選市長連任前,不是兩千年總統大選前。還有,我陳哲男的一千萬,是用一個藍色的袋子裝,不是兩個袋子。

其次,是有關陳哲男是否收受一千萬元的事實。雖然我沒有收據,但是在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當天中午我公司的員工從我個人在農民銀行汐止分行的帳戶中提領了一千萬元現金,裝在一只深藍色的旅行袋中,當天中午我就在仁愛路與大安路的一處招待所中交給了陳哲男先生。當天的提款條我也影印給各位參考(附件六),我的司機也可以為我作證。

第三,是有關張景森的部份。我必須向各位說明,我給他的錢也沒有拿收據,因為他不可能給收據。張景森跟我在他家附近的咖啡屋,至少與我碰面五次,而不是張景森所說的一次,這一點我的司機可以做證。另一名我以前的同事也證明確有其事及一佰萬元之報支申請單影本(附件七)。

第四,是有關於東鼎捐給民進黨在二000年總統大選的政治獻金部份。邱義仁先生說只有一千萬元(附件八),日前我又提出了一張三十萬元的收據(附件九),民進黨竟然說是給東鼎抵稅用。現在我再提出支持民進黨活動之發票共一千萬元(附件十、十一),連同上次兩張各五佰萬元之感謝狀、三十萬元的收據,我現在已經提出了共計二千零三十萬元之證據。請民進黨告訴大家,你們到底向我拿了多少錢?是不是如黃芳彥先生在接受時報週刊訪問時所說的二千萬元,而不是邱義仁先生所說的只有一千萬元?同時,我更要向民進黨提出下列四個疑點:
1) 如果民進黨認為一千萬之發票是民進黨給東鼎報帳用的,我們不禁要嚴厲的質疑除了此舉是否違法外,我們捐的一千萬元是否真的進入公帳?三十萬元的收據又是怎麼回事,是否為募款餐會或其他型式之捐贈收據?

2) 如果民進黨否認一千萬之發票不是民進黨所提供的,那麼東鼎替民進黨在海霸王造勢(附件十)和替民進黨在台南支付晚會活動之費用(附件十一),難道不應加入原先一千萬捐獻之上?

3) 經仔細檢視那一張三十萬元的收據(附件九)後發現,既沒有依規定貼現金捐贈的印花稅外,也未依規定載明票據捐贈時應記載之票據資料。既然收據只有三十萬元,而且截至此次受贈累計金額為99,848,547元,表示其餘970萬元未入帳,那裡去了?是否有可能進入私人帳戶?

4) 東鼎曾於2001年9月5日及同年10月17日先後捐贈三佰萬元及貳佰萬元(附件十二),共伍佰萬元。雖然超過參佰萬的政黨捐獻抵稅上限,但仍然民進黨仍開立伍佰萬元之收據,表示全數進入黨庫。而東鼎2000年總統大選不只一千萬元之捐款,為何只開立三十萬元供抵稅用?為何不開立全部捐款之收據?是否能抵稅,應由會計師及國稅局來認定,而不是競選總部財委會來認定。所以,陳水扁競選總部是否有向中選會誠實申報這些捐獻?
這些發票的影本我也發給了各位。陳水扁團隊為了要圓一個謊,就要不斷地製造其它的謊言,到最後,他們可能連自己講的話是真是假都搞不清了。

最後,關於民進黨立委張清芳及其助理介入東鼎觀塘開發案,當初張委員指派助理陳文豊先生以及一位想要參與工程的吳經集先生(附件十三),要求公司總經理在來來飯店咖啡廳碰面,當時東鼎的總經理為了保護公司,但迫於其壓力,不得已只好採取錄音作為自衛措施。

當時的談話錄音帶我也提供給各位(附件十四、十五),其中的重點包括1)號稱握有東鼎不法證據,並能預告檢調單位未來調查之方向以恫嚇東鼎與其合作、2)可協助東鼎得標,但高度質疑劉董事長之適任性及妨礙東鼎得標資格、3)合作以後工程重新發包。在未能取得東鼎之正面回應後,檢調單位果真於7 天後搜索東鼎辦公室,並取走東鼎投標大潭供氣標之投標書,且取走本錄音帶之手抄本。

讓人不禁怨嘆,民營企業之工程發包及其董事長人選與張委員何干?張委員為何如此積極的介入?而檢調單位為何又與張委員如此的配合無間,且充當其打手?而其他民進黨政府之高層亦有類似之報載報導,但民進黨政府一概否認到底,古有明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無風不起浪』,民進黨的執政團隊為什麼老是出問題?您們到底怎麼了?

我今天講話先到這裏告一段落,以上的相關物證在調查局及國稅局都有紀錄或檔案,也感謝這些單位中大部分之有正義感之公正人士,因為實在看不過去民進黨執政後種種無法無天的行徑,而冒險向我提供資料,在此由豪特別向這些無名英雄表達最深的謝意。
另外,雖然有很多證據在汐止大火中付之一炬,但我仍會從各種管道積極的繼續收集證據,不論陳水扁先生是否連任,由豪將繼續努力洗刷我的清白。

由豪的訴求非常簡單,就是要求講實話。所以,由豪再次奉勸陳水扁先生及其團隊誠實的認錯,否則說謊的窟窿會越捅越大。我想各位心中一定有很多疑問,接下來的時間就交給各位提問,原則上每人一個問題。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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