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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誹聞官司敗訴 新新聞決定向大法官提出釋憲
【記者張志仁台北報導】
對於﹁嘿嘿嘿﹂誹聞官司,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新新聞的上訴,維持二審原判。新新聞社長王健壯得知判決消息後,隨即舉行記者會,強調這項判決違背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新新聞決定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

王健壯表示,除了楊照那通電話之外,總統秘書曾昭明也證實他聽過呂副總統在談緋聞這件事,可是最高法院重頭到尾並沒有就曾昭明之事來查證,甚至新新聞記者也訪問、求證了第一夫人吳淑珍、立委蕭美琴,及呂副總統發言人律師蔡明華等人。

王健壯進一步指出,在國內所有媒體都認為新新聞已盡到查證責任之時,最高法院卻認為沒有盡到查證責任,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令人痛心。

王健壯強調,言論自由就是良心自由,而司法是以國家的公權力強制剝奪人民權力,明顯違背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因此新新聞決定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
 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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