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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營業場所吸毒不通報有罪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俊憲24日表示,將提案修法,營業場所業者應執行防毒措施,發現毒品犯罪須通報;如果沒做到而被查獲毒品犯罪,要被處罰鍰。

林俊憲上午舉行記者會說,國軍清泉崗基地發現毒品、女子在飯店毒趴致死,顯示毒品犯罪嚴重氾濫。他指出,新興毒品猖獗,法務部2月提出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周全,他提案具封閉性、隱蔽性「特定營業場所」,須在出入口明顯處標示反毒資訊、備置從業人員名冊、並配合警方執法,如果發現毒品犯罪,也必須通報。

林俊憲認為,如果沒執行防毒措施,而查獲毒品犯罪,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將被處新台幣20萬元到200萬元罰鍰,而「其他營業場所」也要一併納入規範,處2萬元到20萬元罰鍰。此外,他也要求國軍應每年至少1次,對現役官兵全面篩檢。

與會的法務部檢察司科長紀致光強調,目前法務部提出的修正草案版本,營業場所要有標示拒絕可能使用或持有毒品的人,但只針對「特定營業場所」,這是基於過去查緝經驗,新型毒品有使用熱點、群聚使用狀況,課以業者管理義務,最高可罰到200萬元,未來這些使用熱點可能轉移,也會繼續追查。至於是否要擴及其他營業場所,他說,涉及層面大,如果全民支持、沒人權疑慮,是可考慮方向。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長沈世偉表示,目前新兵入伍24小時就採尿,入伍前有吸毒紀錄者,每次收假都採驗,如果有士官兵有異常反應或可能有吸毒嫌疑,將不定期採尿,而航空器、艦艇駕駛人員、戰管雷達人員等不特定對象,會不定期抽驗25%人員。他說,國軍目前有20多萬人,民國105年採尿、驗尿次數超過105萬人次,國防部非常積極。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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