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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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修法或立專法 球丟回立院
【記者黃啟明/蕭文彥 台北綜合報導】針對大法官同婚釋憲結果,法界人士24日認為,這是亞洲首件肯認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的解釋,但大法官將要修民法或另立專法的球,丟回給立委,戰場回到立法院。

由同志祁家威、台北市政府聲請的同婚釋憲案,大法官24日公布結果,認為民法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為此,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指出,將遵照行政院指示,在行政院主責下,共同參與後續法制工作。

針對此案,律師黃帝穎認為,大法官對民法做出「違憲宣告」,這是亞洲第一件肯認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的解釋,某種程度是台灣跟歐美人權接軌的指標;釋憲文中談到「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代表未來不管是要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來保障同婚權益,都會回到立法者(立法院)決定。

黃帝穎說,大法官其實很明確地指出,要保障同志婚姻,因為當立法院在2年內,無法形成相關制度或是沒有修改法令,2年後就直接允許同婚登記,「今天只是一個開始,憲法要保障同性婚姻的開始,但制度形成,仍有待立法院後續完成。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今天的釋憲結果,基本上跟司改會向來的主張一致,而從解釋文中提到「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等字眼,代表大法官認為要給同志婚姻制度的保障,而非伴侶性保障。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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