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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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洩密罪判1年10月 保住寶座
【記者楊國樑高雄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姊妹被控貪瀆弊案。高雄高分院28日宣判,依洩密罪判張花冠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胞妹張瑛姬判3年4個月,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即要入監執行。

至於,張花冠姊妹被訴收賄、圖利罪貪瀆部分,仍維持一審無罪認定,判處無罪。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林應華說,將於接到判決書後再議。

張花冠姊妹涉及勞務採購貪瀆等案,高雄地檢署依涉貪污治罪條例收賄、期約賄賂、洩漏標案內容等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依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個月和1年8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8日宣判。

審判長凃裕斗指出,張花冠洩密罪的行為尚無使廠商因而獲利,因此判處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張瑛姬上訴量刑偏高,應執行也有過嚴,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認定有理由,所以改判3年4個月,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

民國101年7月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政府勞務等採購涉弊案,發現100年至101年間嘉義縣政府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勞務採購案,張花冠涉嫌以「公務繁忙」等理由,把核定評委的權力交給妹妹張瑛姬行使。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判決文高達730頁,其中張花冠姊妹被訴收賄、圖利罪貪瀆部分,仍維持一審高雄地院無罪判決。至於張花冠所涉17項洩密罪,應執行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張瑛姬將評審名單給廠商,並收取回扣400多萬元,涉及19個洩密罪部分則應執行3年4個月,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其他被告前縣府機要科員邱豐銘、教授吳銘圳、環碩公司負責人葉雅強、嘉義縣議員王幸悅、王幸悅司機陳得樂、慧群公司副總經理王旭淵、元科公司副總經理方煥銘等7人共犯洩密罪,應執行徒刑8個月至3年8個月,均得易科罰金。20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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