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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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戰群雄」 審例休 徐永明干擾一上午
【記者蕭文彥/王文智/陳金寶 台北綜合報導】立法院20日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一個人「力戰群雄」,質疑會議程序有問題,干擾勞動部長林美珠進行報告,隨後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召委林靜儀3度宣布休息。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在程序發言時,針對會議程序議題爭執不下,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霸占質詢台。

會議主席林靜儀則請後續要發言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到另一邊的備詢台進行程序發言,但遭國民黨籍立委拒絕,而林靜儀在逐一唱名登記發言的立委後,則依會議程序請林美珠進行報告。

此舉引發國民黨籍立委不滿,認為主席應先處理徐永明的問題,聚集在主席台前跟林靜儀溝通,而徐永明則繼續在備詢台上高喊「不要違法開會」,國民黨籍立委也以聽不到林美珠報告為由,高喊「會議無效」。在野黨立委抗議聲中,林美珠完成報告,林靜儀二度宣布休息。

不過,徐永明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兩人在質詢台持續針對復議問題針鋒交對,何欣純說,復議根本是不存在的問題,程序完全合法,請徐永明不要鬧場、作秀。會議3度休息。2017/11/20

勞基法修法吵不停 會議一度中斷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20日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在程序發言時,主張復議期未過,不能違法開會,與民進黨籍立委發生爭執,會議一度中斷。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徐永明在程序發言時表示,希望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拿出60位黨籍立委的「不復議同意書」,他也質疑,有兩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沒有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是哪兩位?並主張復議期未過,不要違法開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則在台下強調示,沒有違法開會,徐永明不要混淆視聽;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林靜儀則要徐永明去看立法院議事規則,但雙方僵持不下,林靜儀宣布會議休息10分鐘。 2017/11/20

「違法開會」 徐永明「干擾」審勞基法修法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20日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在程序發言時,主張復議期未過,不能違法開會,與民進黨籍立委發生爭執,國民黨立委袖手旁觀,也沒有立委上台發言。會議一度中斷。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徐永明在程序發言時說,希望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拿出60位黨籍立委的「不復議同意書」,他質疑,有兩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沒有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是哪兩位?並主張復議期未過,不要違法開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則在台下指出,這是民進黨家務事,請徐永明不要干預,沒有違法開會,徐永明不要混淆視聽;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林靜儀則要徐永明去看立法院議事規則,但雙方僵持不下,林靜儀宣布會議休息10分鐘。之後會議繼續吵下去。

其間,黃偉哲與柯建銘上台利用另一旁麥克風發言,但徐永明仍不下台,繼續佔著發言台。 2017/11/20

為什麼徐永明要提出會議無效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11/20日早上,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在程序發言時針對復議期間能否排案提出詢問。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七章「復議」(第42-45條,提出與原本意見不同之權利,和「覆議」、「附議」都不同)規定,第43條:「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

這就是一般所稱的「二週復議期」。一般如果報告事項一讀後想要立即排案,委員會開會通知會明列「如有復議則不予處理」,因此會要求各黨團出具「不復議同意書」才能排案。如果依照第42條之規則,有資格提出復議的人,就是要之前贊成的人才可以,也就是為什麼,今日徐永明委員會主張會議無效,除非出具60位週五院會按「贊成」的委員們所有的「不復議同意書」,只要少一張,復議期就是到下週二為止(11/28),委員會才有排案權。

同樣地,這也是為什麼,無論在去年的勞基法審查時陳曼麗故意表達不同意見以用掉一次復議權,就是為了閃過「復議」的可能性,加速法案推進。同樣運用復議手段的方式,民進黨團比我們更熟悉許多。

民進黨委員依照經驗法則來說,已經提出不復議同意書的人已超過可提出復議的人數,因而取消了「復議權」,這是過度解釋。每位立法委員都是獨立行使意見的,只要在法令時間內沒有辦法提出所有的不復議同意書,就是不能排議案。

同樣的作法,在2014年4月11日院會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後,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即擬於週一(2014/4/14)內政委員會排審,當時的民進黨黨團提出以「復議權」來作為抗議,當天公聽會後來草草結束。有案可查。

徐永明委員所做的,就是在遵守立法院議事規則,行使一個立法委員的職責所在。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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