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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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對台 政院埋鍋造飯不等閒
【記者郭穗/洪曉蕾 台北綜合報導】中國大陸日前提出對台31項措施,行政院今16日表示,經研析後,這些措施屬既有措施者有14項,擴張性措施者10項,新增者7項,可歸納為7大類,包括投資、銀行、文化、教育、醫療等。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中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對台31項措施時說,這31項措施可分成台商投資、土地及稅率優惠、銀行、教育、文化、影視產業、公益及醫療類。他說,其中,台商投資類有5項措施,皆為中國大陸吸引台灣資金、人才協助發展經濟的既有措施。

施俊吉指出,對台商真正有利的項目,包括去除對台灣電商平台的遮蔽、承認台商在台所做的產品檢測以避免重複檢測、鬆綁資金匯出的管制等,中國大陸都未放寬管制。

有關土地及稅率優惠類,施俊吉表示,共有3項措施,分別是提供土地取得成本優惠、營所稅15%加計研發成本減免、台資農企可享受同等補助優惠等。

施俊吉強調,在稅率優惠部分,台灣整體稅制具國際競爭力,營所稅稅率20%,加上配合提供合宜租稅優惠,有效稅率只有13%至14%,比中國大陸高新技術企業稅率15%低。中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也比台灣20%還高。

銀行類部分,施俊吉說,兩岸電子支付機構合作屬於現行法令開放的範圍,而台灣銀行業者與中國大陸銀行業者辦理聯貸業務,也是現行法令原本開放範圍。

有關兩岸金融開放,施俊吉表示,必須審慎漸進,才能夠維護台灣金融穩定。台灣聯徵中心保有民眾及企業的信用資料,若貿然開放將危及國內廠商、民眾信用資料的保護及權益,因此應該維持現行規定,不予開放。

在教育方面,施俊吉說,中國大陸提出6項措施,主要以提供教學,科研職位或經費補助,吸引台灣學研人才赴陸任職或參與科研活動,藉以吸收既有技術及智慧財產。

施俊吉強調,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屬官方性質,台灣公私立科研機構、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同時,台灣公私立專任教師,如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依現行法規,尚屬禁止。

行政院指出,有關文化及影視產業類,共有8項措施,包括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台灣人民可以申請各類中國大陸國家基金專案,參與製作各類影視節目不受數量限制等5項擴張性措施。另有3項新措施,包括鼓勵參與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及各式專業性社團組織的活動,以及得參與中國大陸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獎項的提名。

施俊吉表示,中國大陸針對影視內容存有嚴格審批制度,題材限制多,呈現台灣元素題材能否通過審批制度仍有疑慮,而且為求作品能夠進入中國,審批制度恐進一步內化,進而傷害到創作自由與創意能量。2018/3/16

因應台 經部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記者洪曉蕾台北報導】因應大陸對台31項措施,為避免營業秘密洩漏,經濟部擬修正營業秘密法,確保偵查過程不洩密;除現有企業優惠措施外,將加強輔導中小企業群聚廠商,預計在上半年內提出規劃。

為因應中國大陸對台31項措施,行政院16日提出4方向8策略因應,其中與經濟部相關策略包括強化新創發展動能、強化員工獎酬工具、加強保護營業秘密、強化產業創新升級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下午說明經濟部相關措施時說,大陸對台31項措施中,招攬人才至大陸發展,有營業秘密遭洩漏的疑慮,而針對意圖在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妨害營業秘密罪者,現行營業秘密法已有加重刑責的規定,智慧局目前正在研擬修正營業秘密法,新增偵查「秘密保持令」制度,並增訂「違反秘密保持令罪」,防止偵查中造成營業秘密二次洩漏。

張玉英並指出,企業反映相關偵查時程過長,目前偵查工作平均約需進行半年,法院審理需一年,政府也將推動加速此類妨害秘密罪的偵查及審理時程,以有效抑止此類犯罪行為。

此外,張玉英說,其實許多國內業者都還不清楚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與法律要件,只是把營業秘密鎖在抽屜裡,無法滿足營業秘密法中所要求的「秘密性」、「經濟性」及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3個要件,未來將加強相關宣導,並輔導企業建置強化營業秘密的管理與保護機制。

其他產業輔導及優惠部分,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呂正華表示,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放寬員工獎酬股票,可選擇「取得時市價」及「轉讓時市價」較低者課稅,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法案;先前新增的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規定,子法將在5月22日預告期滿後實施。

強化產業創新升級部分,除先前補助企業購置智慧化機械設備及軟體的智慧機上盒(SMB)計畫外,呂正華強調,將加強輔導中小企業群聚廠商,串聯上下游廠商,深化在地連結,發展產業特色聚落。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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