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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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殺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 監院始終如一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在國內兼職,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指出,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為壹週刊撰寫社論,固定月領5萬元,符合「固定、經常、持續」的兼職要件。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後並兼任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任職政務人員之期間,持續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臺幣(下同)65萬元之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兼職之規定,本院彈劾審查會今(15)日上午以7票對4票通過對管中閔之彈劾案。

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蔡崇義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管中閔在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擔任前行政院政委兼任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損害公務紀律和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

蔡崇義表示,若是偶一為之的具名寫專欄、讀者投書評論政策,這沒有問題,不算兼職,但固定匿名寫社論,固定每月領5萬元,就構成兼職要件。

王幼玲指出,銓敘部曾有函示,公務員不可兼職有例外條件,包括偶一為之、按件計酬、賺取薄利、無損公務員尊嚴、非屬機關保密性、不可外洩民間專業的技術性等,但只要「固定、經常、持續」,就構成兼職,事證非常清楚。

陳師孟表示,監察院上午召開彈劾管中閔審查會議,會中監委討論較多的是,管中閔的行為是屬於投稿還是經常性供稿,對供稿性質是否屬於兼職有相當多的討論,最後多數委員還是認為這符合兼職要件。

陳師孟說,多數委員認為,投稿不會每個月讓媒體先預扣所得稅,且投稿寫專欄跟寫社論有很大的不同。有委員認為管中閔是寫專欄,不應該是兼職,但是用匿名撰寫的形式,他個人感覺裡,「犯了一個大忌」。

陳師孟表示,報紙專欄大多都有掛名,撰稿者名字一定會登出來;寫社論不掛名,則是因為代表媒體的立場,政務官放棄自己的身份,代表媒體立場寫稿,是否有損政務官尊嚴或是利害衝突關係,值得去思考。

媒體詢問,壹週刊的社論中是否有為政府單位、國發會辯護的內容,王幼玲表示,壹週刊社論包括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等專欄,都是不具名,其中多篇內容與管中閔業務有關,包括「自由經濟示範區不等於服貿」、「服貿強行闖關後遺症大」、「亞太經合會中台灣的身影」等,但管中閔並沒有說明哪幾篇為他所撰寫。

蔡崇義則指出,從反面來看,壹週刊的社論90%都與國家政策有關,管中閔自己的答辯狀上說明他長期撰寫有關經濟問題,而經濟問題就是跟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有關。不過重點在於,「固定、經常、持續,就是兼職」,這在銓敘部解釋函裡沒有變過。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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