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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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照顧假上班族 看得到吃不到 ─ 陳龍禧
南瑪都颱風掠過台灣,因為有十三縣市「停課不停班」,造成很多上班族無人在家照顧小孩而衍生民怨,為此政府決定要快速立法,讓勞工比照公務員也有五天有薪照顧假。但是,以台灣去年受僱員工人數和經常性薪資估算,如每一個勞工都請滿五天假,僱主一年增加的成本將很可觀。所以就算將來修法給有薪照顧假,私人企業員工同樣看得到吃不到。

由於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育嬰假、陪產假和兒童照顧假等有薪照顧假,均與美國實施的「家事及病假法案」之立法本意相同,在此特別將美國實施該法案的情形加以簡單敘述,以供國人參考。

「家事及病假法案」在美國爭論長達七年,有人稱它為美國家庭的「救星」,亦有些人斥之為美國產業界的「剋星」。這個法案歷經雷根兩任總統後,柯林頓總統在一九九三年二月簽署公布,同年八月正式在全美國實施。

根據美國「家事及病假法案」的規定,凡是在雇用五十人以上的公司服務,只要工作滿一年或超過一年以上員工,均有權在家人罹患重病、急病或新生兒來臨時,一次或分次累積長達十二週的無薪假期。且依照法案規定,員工仍享有健康保險及公司其他各種福利。
「家事及病假法案」,之所以被有些人稱為美國家庭的「救星」,原因即是它對婦女尤具意義。在此一法案保障下,女性生產期間,丈夫可以請假陪產或返家協助照顧新生兒,以分擔家事責任,而不必擔心被解雇。

至於「家事及病假法案」,亦被人斥之為美國產業界的「剋星」,緣由乃是依照美國人口普查局最近統計,全美受薪人在五十人以上公司任職的,有百分之六十六是此法的受益人。產業界的擔心如果是光看數字,確實也不無道理。

然而「家事及病假法案」實施之後,有人對它並不領情。原因是以雇主的立場而言,隨時會請「家事假」的婦女,一直是被認為不可託付重任的對象;其在工作場所得到的歧視隨即加深,原來婦女薪水較低的情況更得不到改善。根據「全美職業婦女協會」接到的投訴顯示,很多懷孕婦女的雇主,更在法案未實際前就把她們解僱,成為「家事及病假法案」的第一批受害者。

在男性受薪人這一方面,對於這法案的實施,實際上也是白紙一張,可看而不可行居多,最重要的難題是來自經濟壓力。畢竟十二個星期不支薪,並非一般人消受得起。對於平常就得依靠兩份薪水養家活口的人而言,要享受「家事及病假法案」,更是奢望。再加上經濟不景氣,以及一事難求……等諸多原因,根據一些統計資料顯示,請假返家照顧太太、小孩的男員工實際上就有限得很,斗膽請十二週長假的就更不用提了。

在美國實施此一法案後,許多小企業的應付辦法,是儘量雇用臨時工,使公司人數保持在五十人以下。全國自立企業聯盟表示,在一次專為小企業的問卷調查中,大部分雇主採取不雇用可能懷孕的年輕女子,來避免麻煩;有些雇主則強調員工對公司的忠誠教育,用間接暗示公司不鼓勵員工請家事假的態度,以造成員工的心理壓力,而達到沒有勇氣請假的目的。

從美國實施「家事及病假法案」的經驗,國內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陪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以台灣企業界「窮則變、變者通」的本事,除非整個社會,尤其是雇主的心態能有所調整,否則對上班族的實際福利,大概還是有限。
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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