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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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明主張購買電腦可扣除所得稅
【記者郭穗高雄報導】對現代人來說,用電腦上網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不過由於所費不資,仍有許多鄉下地方的孩子無法與都市學童一樣受惠於網路資源,造成國家數位發展的落差。有鑑於此,台聯立委羅志明特別推動修法,將電腦設備支出列入所得稅扣除的項目中,希望能藉此提升中低收入家庭的電腦普及率。

羅志明說,目前台灣是資訊產品製造與研發的重要國家,電腦也已經變成家庭必備之物,目前台灣的平均電腦普及率雖高達七成二,但是城鄉之間的落差還是很大。根據政府統計,都會區家用電腦的普及率是鄉村地區的三倍以上;更不用說大部分資訊展、網咖和資訊商品的展售都集中於都市,對鄉下的孩子非常不公平。

對鄉下或是中低所得的家庭來說,電腦真的是一項沈重的負擔。一組電腦平均要花5萬元,而且每三年就要淘汰更新,造成家有中、小學童的中低收入家長望而卻步。羅志明指出,這樣長期下來,不僅城鄉教育與學生的素質差距會惡化,國家的資訊發展也將面臨阻礙。

對此,羅志明在立法院的這個新會期特別提案,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內增列一項「資訊設備特別扣除額」。只要是同一戶籍內,有一個或以上就讀中、小學學生的家庭,每年買電腦的花費在三萬元以內的,都可以列入特別扣除的項目之中;申報的數目未達三萬元者,就依其實際金額加以扣除。

目前這項提案在其他委員的連署下,已經交付立院相關委員會審議。羅志明表示,這項法案如果能順利進入二讀並通過,將可有效減輕中低收入戶家長的負擔,進而帶動台灣數位化發展。

羅志明說,雖然政府的稅收將暫時減少14.4億元,但另一方面卻可帶動資訊產業的設備製造與銷售,將為業界創造百億商機,是一項能夠達成雙贏的政策。未來他將全力推動,讓這個修正案在立法院裡順利通過。20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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