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PChome │◎YAHOO │
 

活絡資金運管道 信用合作社可參與公營事業聯貸
[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6日表示,為增加信用

合作社資金運用管道,提高其資金運用效率,研擬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

易限額標準」,放寬信用合作社可參與公營事業聯貸,惟不得為主辦銀行。。

 金管會說明,該草案修正重點首先增訂信用合作社得為公營事業聯貸案之聯

貸行。其次,對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之授信總餘額,不採用「信用合作社對同

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規定」之限制;亦不計入非社員授信總餘額。惟

對政府機關之授信總餘額,改以不得超過各該信用合作社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

淨值二倍為上限,對公營事業之授信總餘額,則不得超過該信用合作社上一會

計年度決算後淨值。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為徵詢各界意見,業將本修正草案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

該會銀行局網站,業者及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均可自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

子郵件方式提出(該會銀行局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該會將參酌

業者及各界所提意見後修正發布施行。2005/12/6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