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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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境內利潤課稅門檻 12%大幅降低至3%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為提升國內物流轉運及加值服務發展商機,簡化及合理規範外商在我境內從事貨物儲存、加值稅負合理化,經交通部積極協處下,財政部已於107年4月17日重新令頒外商在臺利潤貢獻簡易計算方式,包括外商在我境內僅從事貨物輸入、儲存及運送等交易流程,利潤貢獻設算由12%調減為3%,在臺加值所採購原物料半製品不納入課稅基礎,有利提升外商利用我自由港區從事物流轉運或加值服務意願。

交通部表示,104年高雄港外商曾利用自由港區制度從事鑽油平台委託加工再出口,其於境內交易利潤並無法提示帳證核實計算,故協請財政部訂定外商在臺所得利潤計算方式以降低稅負風險,該部於104年7月17日曾協助釋令簡易設算公式,惟因課稅門檻(12%)及在境內採購原物料亦納入課稅基準等認知存有差異,經多次召開跨部會議協調,始獲重新評估機會。為利重新核算爰需蒐集外商來臺投資資料,經北中南三地舉辦事業座談會,由2部共同說明化解事業提送資料疑慮,交通部並將事業填覆調查表於釐正後彙送財政部辦理令釋。

本次財政部重新令釋除可減輕外商舉證負擔及提升其稅負確定性,提高其在臺設立發貨中心意願外,外商在境內利潤貢獻度課稅門檻,亦由12%大幅降低為3%,有助於提升自由港區物流轉運及加值服務競爭力。此外,外商於境內購買原物料成本不納入課稅基礎,更可鼓勵其採購國內原物料進行加工製造,落實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政策之推動。

隨著國內外產業結構快速變化,交通部與財政部在配合國際趨勢及產業發展需要下,與時俱進調整法令制度,目的在營造臺灣成為亞太運籌物流中心投資環境,相信透過本次重新令釋,更能給予外商來臺投資更多信心及機會,共創有利外商投資商機。

(自立晚報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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