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PChome │◎YAHOO │
 

公司法三讀 大同條款SOGO條款最悍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公司法6日三讀修正通過,其中「大同條款」、「SOGO條款」是朝野立委聚焦的條文,審議過程多次攻防。

首先是俗稱「大同條款」的公司法第173-1條條文內容,三讀條文明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大同條款最早在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中,直接明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6日提出再修正動議,增加持股時間為繼續3月以上的附帶條件,最終,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團的再修正動議。

此外,另外一個引發討論的爭議條文第9條的部分,也就是外界俗稱的「SOGO條款」,原條文規定,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三讀條文則將違法事項範圍擴大到,只要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罪,經裁判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可不經檢察機關通知,就可撤銷或廢止違法公司的登記,刪除檢察機關通知的文字。並新增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或廢止。

至於包括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刪除法人董事的提案,最終遭到院會否決,維持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董事或監察人的規定。

外界關注的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不得涵蓋股東會董事、監察人選舉及罷免議案,以避免徵求委託書爭奪經營權狀況等內容,在本次修法時則未獲得採納。

此外,本次修法中,行政院版本與多名立委提案,都有有關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公司治理人員協助董事,公司治理人員的委任、解任及報酬規定,以及公司治理人員職權等條文,也不予增訂。2018/7/6

公司法綠營再修正 增持股3個月門檻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6日就公司法部分條文再修正動議出爐,俗稱SOGO條款的第9條草案,不回溯個案;攸關公司經營權的「大同條款」,增設半數股東持股需滿3個月才能召集股東臨時會的但書。

立法院臨時院會6日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三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黨團大會進行版本最後確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會後受訪說,經與行政院長賴清德、副院長施俊吉進行最後確定,黨團成員對再修正動議沒有意見。

何欣純指出,俗稱SOGO條款的第9條草案維持公司負責人等非法變更公司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利害關係人可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按照審查會的版本和行政院版本,調整不大只有字句,原則上偽造文書要依照條文精神執行,但是不主張、不贊成回溯條款。

至於俗稱「大同條款」的第173條之1草案,何欣純說,將回歸行政院版,但是規定股東持有股票要有一定期限,才能召開股東會,目前傾向3個月,避免取得過半股權的股東,馬上就可以介入公司經營,這3個月持股門檻,讓市場派、公司派各有時間運籌帷幄。

民進黨團再修正條文規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股東持股期間及持股股數之計算,以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之持股為準。有關公司法修正草案第27條刪除法人董事,何欣純說,經討論後沒有要廢除2018/7/6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