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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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管欠佳 金管會解除東企董事長職務

〔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繼國票董事長林華德被解任之後,台東企銀由於逾放比率偏高ˋ董監事酬勞過高ˋ資本適足率不足ˋ信貸管理鬆散ˋ風險控管欠佳,金管會再度開鍘,17日解除董事長蕭廷焜職務,並命該行停止辦理現金卡業務,即日起該行不得再接受貸款行銷公司送件申貸案件,並應就檢查報告所列授信業務缺失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7日依對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辦理93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檢查報告所提列缺失事項,對該行核處下列處分:
一、 該行逾放比率偏高及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未達法定標準,依銀行法第44條授權訂定之銀行資本適足率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及94年2月5日發布之「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之五(二)3規定,限制該行董監事支領之各項酬勞金,平均每月不得逾新台幣10萬元,並依前揭辦法第10條第3項第4款規定,命該行停止辦理現金卡業務。

 二、 該行辦理小額消金及小規模中小企業信貸管理鬆散,風險控管欠佳,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命該行不得再接受貸款行銷公司送件申貸案件,並應就檢查報告所列授信業務缺失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三、 該行辦理小額消金及小規模中小企業信貸管理鬆散,風險控管欠佳,且各項獎金之預算編列、發放及採購程序均未依內規辦理,足見其內部控管機制之設計與執行均有欠妥適,經核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未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罰鍰新台幣2百萬元。
四、 該行董事長蕭廷焜對應提董事會核定或核備案件,有未依內規提報董事會之情事,且無視帳上尚有鉅額累積虧損待彌補,未依公司章程規定編列預算提報董事會核定,即超(增)提獎勵金、業績獎金或福利費等,並予不當發放或以悖於常規方式辦理議價及採購作業,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解除其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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