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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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將全面改制為商業銀行

〔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23日表示,金管會將於近日內正式發布修正「信託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之有關規定」,在94年7月20日依銀行法及其相關規定,要求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其他銀行或信託業。

 金管會表示,依信託業法第60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應於89年7月21日起5年內(即94年7月20日)依銀行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改制為其他銀行或信託業。目前信託投資公司計有中聯信託投資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及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等3家。依現行規定,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商業銀行所適用之法令依據,為「信託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之有關規定」,為因應金融環境之變遷,爰予以修正並更名。

 金管會本次所通過之前揭審核要點,重要修正內容說明如下:一、改制為商業銀行財務業務狀況條件,修正為實收資本額及淨值皆應達50億元以上、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低於8%、逾期放款比率低於5%。二、股東持股比率應符合銀行法第25條之規定。三、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商業銀行應符合銀行法及相關規定,惟考量部分與規定不符之調整恐難一蹴可及,金管會核准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商業銀行後,除審核要點第2點改制條件外,其他未符合銀行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項目,應於2年內調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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