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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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興櫃公司資訊透明度新制正式上路
【記者謝志朋台北報導】
為擴大興櫃市場規模,鼓勵投資人參與興櫃市場投資,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提昇興櫃公司資訊揭露之透明度實有其必要性,櫃買中心研議後經於去年11月召開公聽會與會計師、證券承銷商、及興櫃公司代表等取得共識後,相關新增興櫃公司資訊揭露項目之法規修正已於日前奉金管會證期局准予核備,並已公告自96年2月12日開始實施。

櫃買中心本次修正之重點為:

(1)新增申請上市櫃中之興櫃公司亦須公告申報其財務報告季報表。

(2)現行上櫃公司申報重大訊息項目計有45項,興櫃公司則有30項,其中有7項為上櫃公司所適用,為提升興櫃公司之資訊透明度,強化其重大訊息之揭露完整性,興櫃公司之重大訊息申報擬比照上櫃公司之重大訊息規定辦理,新增召開法人說明會資訊、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資訊變動、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日期及事由、公司與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停止業務往來、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3項公司股權變動公告、減資對公司財務報告之影響、獨立董事就董事會決議表示反對意見、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現金增資洽由特定人認購等重大訊息申報項目。

(3)增訂興櫃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之制度,並新訂12款召開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情事:「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公司及其負責人發生訴訟、非訟事件」、「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者」、「有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所定情事」、「進行公司重整或破產之程序」、「決議減資、合併、受讓等情事」、「發生重大之內部控制舞弊情事」、「發生災難、集體抗議、或環境污染情事」、「有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3項公司股權變動者」、「媒體報導或投資人提供訊息有重大影響有價證券行情」、「決議申請終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及「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等規定。

(4)新增興櫃公司辦理資訊申報項目如現金增資、公司債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有價證券轉換申報書、私募有價證券申報、發行公司債之償還公司債之籌集計劃與保管方式、員工認股權憑證基本資料、興櫃公司應申報年度財報財務比率重大變動說明等財務業務資訊項目、以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資料等資訊揭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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