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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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祐科技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記者謝志鵬台北報導)銓祐科技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仟股。
該公司公告如下: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普通股或特別股5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500,000仟元整,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ㄧ年內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
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期俟本案經股東臨時會通過後,再依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
擇期召開董事會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若採普通股:
除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
若採特別股:
(1)特別股股息率:依董事會決議發行特別股前一個銀行營業日之台灣銀行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碼100至300基本點訂定之。
(2)倘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時,其未分派之股息,應
按股息率以年複利計算,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補足。
(3)特別股發行期限為三年。本公司將於到期日依相關法令按原發行價格一
次全部收回特別股。若屆期本公司因法令規定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未能收
回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份時,未收回之特別股權利,仍依本條各款發行條件
延續至本公司全部收回為止,其股息亦依原訂股息率按實際延展期間以年複
利計算。
(4)特別股持有人得依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於約定之賣回期間內,要求賣
回其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予本公司。
(5)本公司得依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於約定之贖回期間內,以現金向特別
股持有人買回全部或一部份之特別股。
(6)特別股除領取特別股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
(7)特別股分派本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以不超過特別股發
行金額為限。
(8)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亦無選舉董事、監察人之權利;
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或監察人。
(9)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優先認股權。
(10)特別股股東於請求轉換普通股生效後以及轉換後之普通股,除法律另有
限制外,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
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待決定。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待評估。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董事會決議係修正96/01/25之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
普通股50,000仟股案,增列亦可採以私募發行特別股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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