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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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興櫃公司更換承銷商 推薦須重來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為避免承銷市場惡性競爭,強化承銷商的造市功能,並促使興櫃公司對更換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更形審慎,櫃檯買賣中心對於興櫃公司於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異動時,將要求興櫃公司應提出異動時,其櫃檯買賣股份總數的1%以上股份,由其新任的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認購;並要求新任的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需至少再輔導該興櫃公司6個月以上,始得提出上櫃(市)申請。

此外,為賦予輔導證券商造市的責任,櫃檯買賣中心也要求興櫃公司的協辦輔導證券商,皆應擔任興櫃的推薦證券商,且其主辦輔導證券商,應擔任興櫃的主辦推薦證券商,並於輔導推薦證券商有所異動時,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有應立即申報的義務。

上述的有關規定,櫃檯中心已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並公告施行,惟興櫃公司的協辦輔導證券商,尚未擔任興櫃的推薦證券商者,其應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依規定取得該公司股票3萬股以上,並以書面向櫃檯中心申請加入該公司的推薦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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