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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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強化上櫃子公司海外上市之股東權益保護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櫃買中心8日表示,上櫃公司決定將其子公司安排赴海外掛牌,必須落實公司治理以及保障股東知的權利。爲此,櫃買中心增修業務規則及重大訊息相關規定。

櫃買中心表示,上櫃公司決定將其子公司安排赴海外掛牌,子公司應已有相當之營運規模,允屬上櫃公司重要事項,應由股東自行決定,並尊重股東會決議,上櫃公司並有義務提供允當之資訊予股東參考。

有關增修業務規則及重大訊息相關規定如下:
一、將所有子公司納入規範:考量上櫃公司之子公司能申請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者,均已達相當之營運規模,對上櫃公司之營運已屬重大事項,故規範對象由重要子公司擴及至所有子公司赴海外掛牌者,均應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增訂特別委員會審議子公司海外掛牌相關事宜:參考企業併購法第6條規定設置特別委員會(如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者,由其行之),就下列相關事項先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討論後,再提股東會決議:
(一)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之目的。
(二)對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預計之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暨其調整對上櫃公司之影響。
(三)子公司股權分散之方式、預計降低之持股比例、價格訂定之依據、股權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四)是否影響上櫃公司繼續上櫃之資格。

三、增訂子公司釋股應委請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上櫃公司辦理子公司申請海外掛牌事宜,而降低對該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3年內累積達10%以上或喪失控制力者,應委請獨立專家就之前歷次降低持股(包括但不限於子公司因海外掛牌而釋股者)之價格合理性及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出具意見書。

四、配合修正重大訊息應揭露事項:為強化市場資訊透明度與資訊之即時揭露,配合前開業務規則之增修,將其納入重大訊息予以揭露。(自立電子報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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