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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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並非禁止車輛改裝 但應依規定辦理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交通部表示,因應汽車科技日新月異及車主對於新式配備需求日益擴增之趨勢,針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車輛改裝合法性事宜」及各界所提各項車輛設備改裝項目需求,將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確保交通安全、維護行車秩序、兼顧用路人及非用路人權益,一直是交通管理最主要之考量原則,車輛設備規格之變更攸關行車安全,現行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係有相關規定,以確保設備變更後之行車安全。

交通部強調,前開規定係在該考量安全原則下,參考日本及新加坡等國相關改裝規定,並配合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需求所訂定。因此如有開放改裝之建議,交通部均按前開原則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例如開放廂式小型汽車車頭創意飾板及車側鈑金件設備變更(俗稱胖卡改裝)、車身彩繪等,針對近期各方(含提議者)所提車輛改裝之意見,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106年7月6日召開研商會議廣納各方意見,共同探討國內機車設備變更之安全管理課題。

車輛整車係由各項零組件所組成,故為期確保消費者之行車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特定與安全性有重大影響之商品列為應施檢驗之項目,即非經檢驗或認證合格不得上市販售,如汽車之安全帶、輪胎鋼圈、兒童安全座椅等,至於其他非屬應施檢項目之國產或進口車輛零組件,廠商雖不受應行檢測合格方得販售之限制,並可自行生產,但其商品裝設於汽車上使用,仍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汽車整車之安全規範及環保機關噪音、排放之標準;另依環保署表示刻正研修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認證後之排氣管進行烙印,同時建置完善排氣管認證制度,供民眾可選購認證合格之排氣管,並讓路邊稽查人員方便辨識及查核。

交通部重申並非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為應依規定辦理,因為交通安全維護對象並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尚包括其他用路人,乃至非用路人,為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民眾權益,而致其他民眾對改裝車輛產生誤解,誠摯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法令改車與行車,才是安全回家唯一的路,也才是爭取其他人認同唯一的途徑。
(自立晚報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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