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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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健忘症 母親節快樂嗎
【記者曾美霞台北報導】母親節將屆,媽媽們是否真能快樂過節呢?整個國家制度、企業與社會,是否有把減輕家庭照顧責任當作優先事項呢?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邱羽凡6日指出,依據勞動部統計,106 年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25~29歲的階段達到最高峰為89.73%,之後在婚育年齡就開始下降,30~34歲降至84.15%,35~39歲更跌至76.86%,可見許多女性因為結婚生育而影響其職涯發展。

多數勞工為何不敢請假呢?關鍵就在當年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的意見,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來計算,然而勞工一年事假最多14天,卻不給薪,這等於是讓所有的不利益都讓勞工自行承擔,尤其是肩負家庭照顧責任的女性勞工。

勞動部公布2019年的同酬日為2月23日,等於女性需要比男性一年多工作54天,才能獲得相同年薪,這顯示女性勞工可能因為請太多事假而被扣薪,導致男女平均薪資之落差高達14.6%。

事假無薪已讓勞工怨歎,更過份的是企業本應依法給假,但依據勞動部107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各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的比例僅有78.1%,亦即違法的比例竟高達21.9%。

「家庭照顧假」請假事由過於嚴格、且勞工事假無薪的問題,在2011年南瑪都颱風來襲時引爆,當時部分縣市決定「停課不停班」,引發許多勞工家庭父母強烈不滿政府決策,擔心幼兒乏人照顧,颱風天又找不到臨時托育,民眾的抗議灌爆時任總統馬英九的臉書。

反觀公務員的事假,當時的規定為一年五日有薪。勞工與公務員之間不公平的差別待遇,讓民眾的不滿一舉爆發。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從2011年就開始聯合各團體,共同爭取勞工的家庭照顧假,也要比照公務員的五日有薪;2012年又發起連署聲明,當時的連署團體超過13個。

民進黨立院黨團也因應民間呼聲,於2012年3月7日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家庭照顧假的標準,勞工應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同樣五日有薪。

然而,民間爭取多年仍無進展。公務員福利倒是有所進展,去年10月25日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已將公務員的事假改為一年七日有薪,讓家庭照顧假一年七天都能有薪。

婦女新知基金會早自1987年就開始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我們認為所有受僱者的家庭照顧假當然應該七天都有薪,才能真正符合民間推動立法的初衷。但本法自2002年施行以來已屆滿17年,一千多萬勞工的七天家庭照顧假仍然無薪,看得到,吃不到。

我們樂見並肯定民進黨團2012年的提案,要求勞工與公務員一體適用,此乃代表民進黨的政策立場,況且當時執政的國民黨一再反對民間訴求。然而,2016年2月起,民進黨已從在野黨轉為執政黨,而且還掌握國會多數席次。但三年過去了,民進黨團並未再次提案,執政團隊當中的勞動部,做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也毫無動靜。

我們要提醒民進黨政府,一再默許勞工與公務員間的不平等待遇而消極不作為,此已違反憲法的平等權。過去許宗力大法官對釋字683號提出的協同意見書中提及:「我國對勞工之保護,遠不如對公務員權益重視的法制現狀。(略)…已屬憲法第七條所不容許之差別待遇。」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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