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臺中市城南之心計畫工程 │◎PChome │◎YAHOO │
 

自殺悲劇的開始-「概括繼承」與「限定繼承」
【記者顏心凱台北報導】不久前,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一個案子,死者是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寫著:「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是為了讓你們能好好過日子,不會受我牽累,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人夫!不可原諒的人 絕筆。」

可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的所有債務將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來承擔?

自殺 反而連累家屬!

據檢察官表示,最近幾年發現自殺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可見民眾生活過的不是很好!許多人不是被銀行、地下錢莊逼債,就是被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將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到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檢察官還說,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還認為死者生前沒欠錢,直到二、三個月後,得知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因此,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親人往生 關係人應辦理「限定繼承」

有些家屬雖然知道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簡單來説,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方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

兄弟借錢 姐妹扛債

就像有一案,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原來生家沒有聯絡,20歲時與養家的男丁結婚;而生家的兄弟用父親的名義向銀行借貸,但父親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理了拋棄繼承,唯獨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人來承擔,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她才知道忘了辦理拋棄繼承,只是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當檢察官驗屍時,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家屬之關係人中只要有一人辦理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有限定繼承之效力,如此才至被死者拖累,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例如,在基隆曾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常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深怕親友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