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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他人創作不侵權 其實是常識
【記者郭宜均台北報導】寫報告或文章時難免會引用他人著作,至於如何合法引用,避免有侵權之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8日提醒,合法引用除了自身需有創作外,創作中引用別人著作作為輔助時,也須註明來源。

為避免侵權,民眾在撰寫報告或文章等作品引用他人著作時,除了應先弄清楚哪些內容需取得授權外,還需進一步釐清自身利用情形,以免不小心侵權。

至於在使用他人創作時,何謂合法引用,智慧局官員解釋,著作權法允許的引用,前提是自己要有創作,而在自己創作中,引用別人著作當作輔助、評論等,且要註明來源,才不會侵害著作權。

此外,著作權法第52條也有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著作。至於引用他人創作超過多少比例恐構成侵權,官員坦言,還需視性質及引用內容進一步判斷,很難訂定標準。201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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