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PChome │◎YAHOO │
 

社團法鬆綁 「許可制」改「登記制」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5日上午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鬆綁社團相關管制,包括社團成立從「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取消20歲以上才可參與社團的年齡限制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後記者會,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目前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跟政黨等3個不同屬性的團體,都放在「人民團體法」中規範,但大法官解釋認為這會限制集會結社的自由,因此內政部推動修法,不同的團體用不同的法來規範。

林慈玲說,內政部制定「社會團體法」草案,另有「政黨法」在立法院審議中,等這2個法完備後,再將人民團體法架構改為職業團體法。目前全國約有5萬8000多個團體,希望修法後可以更加活絡。

根據「社會團體法」草案,立法重點包括簡化社團成立手續,由「許可制」改採「登記制」,只要會員分布2直轄市、縣市,並有20個人以上召開成立大會後,即可向內政部登記為全國性社會團體。

草案取消要年滿20歲才能參與團體的年齡限制,保障青少年結社權;對未登記的團體除罪化;負責人可以由會員直選產生;政府可對完成登記的社團提供教育訓練等培力措施等。

草案也規定,社團財務等相關資訊須公開,接受公共監督,但經費來源單純或資產總額少者,不在此限。對於連續4年沒有運作、違反法規或妨害公益且情節重大的社會團體,內政部將廢止其登記。2017/5/25

社團法通過院版 內政部製懶人包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5日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說,社團法對適逢解嚴30週年的台灣社會,具劃時代意義,內政部也製作懶人包,讓民眾3分鐘內了解社團法重點。

內政部製作社團法懶人包,不到3分鐘的影片介紹社團法與政治團體、職業團體分開並單獨立法的歷史脈絡與修法重點讓人一目了然。

影片內容指出,目前台灣有超過5萬8000個社會團體,過去30人可以成立社團,現在20人就可以;以前需要政府批准,現在事後登記即可。內政部長葉俊榮還「參一腳」配音演出,他說,活絡的市民社會是台灣的珍貴資產,社會團體法的立法,可以把這份力量加倍放大。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法」草案的立法,是希望政府可以成為促進社會團體蓬勃發展的支撐力量,立法重點包括,成立社會團體由「許可制」改採「登記制」;治理鬆綁,尊重團體自治;財務資訊公開,強化公共監督;促進完成登記的社會團體發展,提供培力措施。

內政部說,社團法立法彰顯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權利的精神,活絡台灣市民社會的發展,對於適逢解嚴30週年的台灣社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內政部強調,社團法同時規範社會團體除經費來源單純或資產總額較少者外,其財務資訊須主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對於連續4年未運作、違反法規或妨害公益且情節重大的社會團體,將廢止其登記。2017/5/25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