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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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罰金過高 漁民北上陳抗
【記者陳開明台北報導】蘇澳、琉球及東港等地漁民將於11月6日北上抗爭,要求政府守護主權與海上作業權益、修改不合理法規、反對執法過當及抗議罰金過高等訴求。

漁業署31日 強調瞭解漁民心聲,針對漁民之前所提捍衛我周邊相關海域作業權益、簡化外籍船員僱用程序、簡化沿近海卸魚聲明書申報、漁船住艙空間改建無需補足汰建噸數等訴求,均已同意或持續推動辦理。至於漁民訴求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罰則、漁船船位回報管理規範等訴求,因未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及國際漁業管理趨勢,礙難予以同意,惟政府將持續向漁民宣導溝通,輔導漁民配合遵守。

漁業署說,我國為全球重要公海捕魚國之一,為確保我國遠洋漁業符合國際或市場國要求,政府參考相關國際漁業規範及有關國家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所訂法規,經與產業界多次溝通及朝野共識,訂定「遠洋漁業條例」,其中明定重大違規之行為及較高額度罰鍰,以嚇阻重大違規情事之發生;其餘違反從事遠洋漁業時應遵守之事項,屬ㄧ般違規,處較低及適度罰鍰。另該署在法規生效前即辦理多場法規說明會,也利用各種場合向經營者宣導法令內容,及透過該署建置24小時之漁業監控中心進行「預防性監控」,適時提醒漁民遵守有關的作業規定。

漁業署指出,政府過去為提升我遠洋漁業競爭力,相較國內其他產業,已採取較為彈性之作法,例如同意遠洋漁船可在境外僱用外籍漁工,訂定特別之薪資水準等。針對蘇澳、琉球及東港等地漁民將於11月6日本上抗爭,要求政府守護主權與海上作業權益、修改不合理法規、反對執法過當及抗議罰金過高等訴求,政府實際上已與漁民多次溝通,針對漁民之前所提捍衛我周邊相關海域作業權益、簡化外籍船員僱用程序、簡化沿近海卸魚聲明書申報、漁船住艙空間改建無需補足汰建噸數等訴求,均已同意或持續推動辦理。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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