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臺中市城南之心計畫工程 │◎PChome │◎YAHOO │
 

警政署修正刑法制鬥毆 專法保障集遊權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警政署基於近年發生夜店聚眾鬥毆案件時有透過社群通訊軟體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案件頻率增加、規模擴大,對社會安定秩序影響甚鉅。再加上司法實務上對於「公然聚眾」之構成要件狹隘,導致聚眾鬥毆未致死或重傷時僅能論以刑法普通傷害罪或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難以有效遏阻,基於維護社會治安與人民安全考量,推動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之修法,以資應處。

現今警察機關處理鬥毆案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法院裁罰,依警政署107年統計,全國511人次,法院平均裁罰金額3,866元,顯難以有效遏阻,因此藉由刑法之嚇阻力,達到有效壓制聚眾鬥毆之情形。社會秩序維護法刻正辦理全面檢討修正事宜,將一併檢討相關罰鍰額度規定。

最後,社會大眾最關心的本次刑法修正是否針對集會遊行案件,完全並非本次修法之目的,因第149條之行為必須出於意圖為強暴脅迫之聚集目的。故僅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但並無強暴脅迫之意圖者,仍不會構成本罪。且集會遊行案件另有集會遊行法規範,不會適用刑法之規定。(自立晚報2019/3/15)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