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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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酒駕 警署:再犯汰除、要求主官宣導及考監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警政署三令五申嚴禁員警酒駕,近日仍發生數起員警酒駕案件。警政署長陳家欽表達痛心與遺憾,為杜絕員警酒駕再發生,陳署長已責令重新檢討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爾後不分勤務中或勤餘、酒駕或拒測,一概均修正為記大過處分。 (涉及酒駕肇事部分,另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究辦)。

警政署表示自即日起,警察人員酒後駕車再犯者,將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所定「破壞紀律,情節重大」之規定,核予免職處分。

警政署補充說另為課予各級主官(管)責任,將以分局(大隊、隊)為單位,如在第1件員警酒駕案件發生後3個月內,再發生第2件員警酒駕案件(不含自檢、已經列冊員警),其單位主官(管)(如分局長、大隊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內勤單位主管亦比照辦理。(自立晚報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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