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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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7月底前繳納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臺北區監理所提醒您,108年全期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止,敬請各位車主朋友按時於7月31日前繳納。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車主朋友收到繳款通知書,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或至臺北區監理所及轄管宜蘭站、花蓮站駐收公庫繳納(該所板橋站、蘆洲站、玉里分站除外)。

臺北區監理所補充,車主朋友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機(如7-11統一超商的ibon)補單繳納,或就近監理單位補單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可手機下載安裝監理服務APP進行操作),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各種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此外,為便利您繳費及節省您的寶貴時間,該所有提供汽燃費電子繳款單與約定帳戶扣款服務,非常方便又節能減碳,歡迎大家多加申請利用。(自立晚報2019/7/12)

圖說:108年全期汽(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徵期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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