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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專區公布897家 230家在地質敏感區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繼107年1月16日於「露營專區」公布第一波86家露營場地資料後,於今(31)日第二波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盤點確認違反相關規定,涉及國土敏感或占用國有土地,及其他未公布之合法露營場地資訊計897家,至於其他尚未確認之露營場資訊,將再函請地方政府依中央各部會提供資料,盤點轄管露營場土地申請使用、開發許可、或因露營設施等確認之資料,列為第3波公布露營場資訊。

各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規定確認符合稅籍登記規則或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或國家公園法或合法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並扣除不符合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等其他機關轄管法規規定之露營場計455家。

經各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規定確認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之露營場計70家。

經濟部提供曾經發生土石崩塌或有山崩或地滑發生條件之地區,及其周圍受山崩或地滑影響範圍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230家資訊。

位於國土保安用地之露營場:14家,其中6家位於山坡地保育區、8家位於森林區。位於保安林之露營場:12家。位於特定水保區之露營場:25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之露營場:62家。涉水土保持且違法之露營場:29家。

此外,為確保露營場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之「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經會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酌修後已報交通部於107年3月7日報行政院鑒核中,俟核定後公布於「露營專區」,並函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要點內容檢視轄區露營場狀況,並落實主管法令之執行。
(自立晚報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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