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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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稅可洽詢基隆海關法務緝案組
【記者陳水旺基隆報導】有些商業人士向基隆海關反映,補稅案件於繳納期限屆滿後,持稅款繳納證至金融機構匯款,未留意轉匯失敗,發生「滯納金或利息之加徵」,大呼吃不消,希望加強便民措施。

基隆關法務緝案組組長陳惠鈐21日表示:補稅案件倘於補稅函及稅款繳納證送達後翌日起14日未繳款,即生滯納金、利息問題,該稅單號碼會由相關資訊系統鎖定,使款項無法由代收金融機構轉匯,又金融機構雖受理匯款申請,惟將因無法將款項匯入該關帳戶而導致匯款失敗。致納稅義務人認為無需繳款,延誤繳款日期,使滯納金、利息逐日增加,且都於進出口貨物遭擋關、收受執行分署扣押命令或財產遭查封時,方發現當時繳款失敗茲事體大。

為免爭議,該關已就現行補稅函加強說明提醒文字:逾期繳納者,各代收金融機構雖仍受理匯款申請,惟將因無法將款項匯入海關帳戶而導致退款。若遇到這種情況可親洽法務緝案組法務課,另行辦理繳款事宜;至於滯納金、利息之加徵,則計算至實際繳款那一天,適時維護自身權益。
(2017/ 0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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