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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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口有殺傷力空氣槍 應附警署同意書
【記者陳水旺基隆報導】
最近眾購買生存遊戲使用的空氣槍風氣盛行,基隆關進口組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品,應依據個別槍枝原廠型錄,詳實申報廠牌型號及槍枝射擊動能等資訊,以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

基隆海關業務一組組長劉芳祝表示:一般空氣槍多屬以彈簧壓縮空氣或以瓦斯為動能發射BB彈,其貨品分類號列依射擊動能是否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區分,射擊動能小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時,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如射擊動能大於或等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時,則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304.00.00.90-6「其他武器(例如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不包括第9307節所列者」,輸入規定代碼363,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始能進口。

大家如果對貨品分類號列或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或洽詢該關業務一組林詩雅股長,電話:(02)24202951分機2230。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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