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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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錄放功能運動攝影機 需向海關申報
【記者陳水旺基隆報導】
現代人使用照相機的習慣十分普遍,體育界人士更流行「多用途運動攝影機」,但如果是具攝錄放功能的運動攝影機,進口時未依規定申報繳交貨物稅,可能會遭海關「法辦」。
基隆關稅局五堵分關主任詹進森呼籲業者進口多用途運動攝影機時,應先詳辨其主要功能及申報正確稅則號別並確認是否應申報貨物稅稅率,如屬應申報之機種卻未依規定申報,將依據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處分。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錄影機係指:凡用電力錄、放影像音響之機具,從價徵收13%。另依據財政部函釋,若多用途運動攝影機本身不具放影功能,而須外接介面裝置與系統軟體連接電腦播放影音者,則歸屬「資訊產品」,但具攝錄放多功能之多用途運動攝影機應屬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建議業者進口報關時,主動於報單申報「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以文件審查方式,就可以順利通關。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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