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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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旗幟新規定 元旦起實施
【記者張志仁北縣報導】
平時滿天飛進而影響市容觀瞻及道路安全的廣告旗幟,環保局已對此提出新的管理辦法,預計自明年元旦起實施。環保局說,對於路邊懸掛廣告旗幟皆需事先提出申請,並標示環保局核准字號,才准上路。

環保局表示,為確認廣告旗幟設置的合法性,明年起路邊及路燈桿懸掛的廣告旗幟上須標示環保局的核准字號,旗幟長度從原本的一百五十公分,放長至一百八十公分,寬度仍維持六十公分;申請懸掛旗幟的單位必須是該活動的主辦機關,不可由委託單位如廣告公司、傳播公司等直接申請,提出申請者也必須是台北縣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暨其所屬各機關,及辦理非營利公益活動之非營利性財團法人。

環保局進一步指出,凡向環保局提出申請懸掛的廣告旗幟,都必須採用燈桿旗幟框架固定,絕對不可以使用膠帶黏貼,而申請單位必須依規定格式提出申請表格,檢附活動計畫書及旗幟插設的委託合約書或文件,且應事先在旗幟設置的前兩週向環保局提出申請;旗幟核准插設的期限以十五天為限,最多可再申請展延十五天;旗幟核准插設的數量,若屬區域性活動,數量不得超過四百面;全縣性、跨縣市或國際性的活動,則依規模再行調整。

環保局強調,廣告旗幟需在活動結束後的隔天中午前自行拆除,旗幟設置期間須派專人有效的巡查與管理,以預防旗幟發生傾斜、破損、脫落等情形,未經核准擅自設置、提早設置、期滿未拆除等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環保局也呼籲民眾,如發現違規旗幟,可直接向環保單位通報舉發。20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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