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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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報案孩子走失 孩子就在派出所內 台北縣府開罰
【記者張志杰北縣報導】三重市一名三歲的小男童,今天凌晨在路上閒晃,經民眾報警後,警方帶回派出所並打算透過媒體協尋。傍晚,一對家長焦急地前往派出所報案小孩走失,孰料孩子就在派出所內活蹦亂跳,媽媽趕緊抱起小孩喜極而泣。不過,縣府社會局將依法對家長罰款三千到一萬五千元。


 三重警分局光明派出所凌晨三點多接獲一名計程車司機通報,指出一名年約三歲的小男孩,在三民街一百九十巷附近閒晃,男孩穿著正常,身上無明顯外傷,顯然是走失。

男童到派出所後,一點也不因為看不到爸媽憂心,在警局快樂地四處鑽,相當好動。警察同仁看了歡喜,還特地買糖果、新褲子給男孩,並通報縣府社會局社工黃斐莉到派出所協助處理。

社工黃斐莉先覓妥寄養家庭後,請求媒體協尋,小男孩看到記者時反倒有點怕生,黏著其中一名警察,但仍說不出自己的名字、家住何處。

下午近六點,一對年輕夫妻慌張的跑到派出所,稱自己的小孩走失。警員一聽,指著後方坐在警員腿上的小男童問:是不是這個?這對年輕夫妻不可置信,果真是自己的小孩,一家終於團員。

孩子的媽媽說,她與先生從事攤販生意,自凌晨工作到下午才返家,到家時發現八歲與三歲兒子都不見了,以為是﹁哥哥帶著弟弟到安親班﹂,直到下午五點,她到安親班接小孩返家,才發現三歲的小兒子不見了。

她們夫妻很緊張,在住家附近找不到後,只好到派出所報案,希望能找回小孩,沒想到孩子就在派出所裡面。

雖然是喜劇收場,但將六歲以下的孩童留在家中,已違反兒童福利法的規定,必須處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媽媽說,找回孩子要緊,被罰錢,沒關係。20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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