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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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廠回饋 發垃圾袋抵價券及提貨券
(記者黃秀麗臺北報導)臺北市環保局13日指出,「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於去年1月13日修正實施,增加「售電及代處理垃圾收入回饋」,每公噸提列100元,並直接回饋地區里民,計有內湖、南港、文山、士林、北投5個行政區123萬市民受惠。

環保局說明,焚化廠回饋金原規定每焚化處理1公噸垃圾提列200元,由各里規劃使用於人文建設或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但因過去常有民眾反映沒有感受到直接實質的回饋,105年修正自治條例增加「售電及代處理垃圾收入回饋」時,其立法意旨即明訂依各焚化廠回饋相關地區各里設籍人數分配,直接回饋里民,以符合民眾實際回饋的期望。

環保局表示,依上述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回饋方式由環保局審核,依照垃圾焚化廠回饋金設立精神,應該優先減免居民垃圾處理費用,如台電採減免電費、污水處理廠則採抵扣自來水費方式,故環保局建議優先發放專用垃圾袋。

由於今年為首次辦理,里民反映有不同需求,為協助各區加速回饋,故環保局於今年3月27日邀各區管委會討論,協商取得共識:為兼顧回饋地區民眾專用垃圾袋及採購日常用品需求,故新增回饋經費今年首次執行試辦採50%金額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50%金額發放提貨券,採購事宜請環保局統一辦理。(自立晚報20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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