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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環評會受理審查住六 全程直播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臺北市環評委員會於15日審查「住六-六自辦市地重劃區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土石方量變更)」。臺北市環保局表示,本案曾在去年5月提環評委員會討論,當時因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將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修改為免實施環評。倘若修正後,住六之六開發案將因此不必受到環評法管制,也免再辦理環評變更。當時環評委員決議先暫停審查,待環保署法規修正後再憑辦理。後來行政院環保署宣布暫緩該項修正,環保局依照程序將此案提環評委員會審查,並全程於環保局臉書網路直播開會情況,以期公開透明、各方意見均能充分表達。

環保局說明,住六之六屬都市計畫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案,地點位於士林區永公路245巷34弄(士林區新安段6小段內),申請開發面積約54公頃,於民國85年通過環評審查,民國89年環保局發現開發內容與原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不一致,要求開發單位依環評法辦理變更;其中對於開發單位未先辦理環評變更即闢設九條6米巷道部分,在民國92年至94年間多次召開環評委員會討論,除依法裁罰,該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於94年9月經環評委員會審核通過,其全區水土保持計畫應由水土保持機關審查,並確實執行避免災害發生,並須俟九條六米巷道之水土保持計畫權責機關審核通過後生效定稿。96年本案水土保持計畫經市府大地處審查核定,挖填土石方量為58萬餘方,與原環境影響說明書不同,再依環評法裁罰,並要求開發單位辦理挖填土石方量變更。民國97年開發單位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方式辦理,雖經當時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惟經提起訴訟,於10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環保局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載明,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之審查,為環境影響評估之延續,亦是有賴法定程序及具各項專業委員予以把關,法院對此部分之判斷,給予一定程度之尊重。但97年7月環評委員會第73次會議通過本案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沒有討論及記載本件係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但書之何種情形,而得以變更內容對照表之方式審查,因此予以撤銷。103年3月26日環保局將此結果提報第136次環評委員會,決議: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請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相關作業。(自立晚報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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