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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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務會議通過調整代清除廢棄物處理費
記者陳達明/新竹報導

竹市府廿二日市務會議,提案討論新竹市代清除處理廢棄物自治條例修正案,並決議,新竹科學園區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調整收費每公噸二千五百元。環保局局長張見聰表示,以上雖較原每公噸一千九百元提高六百元,但不再隨水費附徵一般廢棄物清除除理費,市庫雖減徵五千七百萬元,但園區將樂見此決議。

環保局長張見聰表示,新竹市代清除處理廢棄物自治條例於九十年二月六日公告發布實施至今,部份條文內容已不合時宜,需適時修正,以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與現況。

經討論修正如下,新竹市一般家戶所產生之可燃性巨大垃圾及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由每公噸五百五十元,修正每車一千五百元外,新竹科學園區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還有外縣市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皆由每公噸一千九百元提高到二千五百元,但不再隨水費附徵一般廢棄物清除除理費。

外縣市之一般廢棄物,維持每公噸一千九百元,但增列應環保署要求緊急處理之外縣市一般廢棄物,每公噸一千五百元。是否屬緊急處理,由市府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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