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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勞工局 颱風天不得強迫勞工出勤
[記者謝雨澄台中報導]中央氣象局昨(16)晚發布「丹娜絲」海上颱風警報,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工作地、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其中之一宣布停止辦公,或勞工因災阻塞交通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基法有關「放假」之目的與概念不同,請事業單位體恤勞工,不宜扣發工資;若勞工應雇主要求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如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此外,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高,雇主除對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勞工的安全防護應妥為規劃外,若勞工於執行外勤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吳局長也呼籲,雇主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的飲料店、小吃店,以及大型百貨及電影院等行業,以維護勞工生命安全,並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自立電子報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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