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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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切農民權益 余政道審查土地稅收 態度獲好評
【記者郭穗高雄報導】立法委員余政道昨(十七)日於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主席時表示,審查「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以及「平均地權條例」等眾所矚目的「土地增值稅」永久調降成為百分之二十、三十、四十乙案,獲得初步的審議通過。余政道附帶提案要求,有關農地維持農用的情況,雖然細部計畫已完成自但公共設施未完成的情況下,當農地移轉時,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余政道指出,從八十九年農發條例公布實施之後,許多ㄧ直以來都被「農用」的土地,因為許多不同的原因,而被認定為「非農地」,無法適用「農發條例」,進而要課徵「土增稅」或是「遺產贈與稅」,近來引發不少糾紛與問題,引發許多民怨,因為攸關民眾的權利,解除管制,維護人民權益。

余政道表示,在現行「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的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經法律主管機關認定仍應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者,得適用該條例相關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但是,對於一直以來都是「農用」的土地,而且早在民國四、五十年時,依法完成細部計畫之後,成為「非農地」,但是隨後又依法公告為行水區,或是其他禁建、限建的地區時,這塊一直以來都是「農用」的土地,卻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這一點相當的不公平。

余政道說,根據法令,農地農用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但因許多實際務農土地,政府未實施細部計劃,遭到禁建、限建的命運,國稅局和稅捐單位並予以課徵土增稅及遺產稅,以大坪頂為例,因未進行細部計劃數十年來禁建、限建,因為繼承移轉時,還要課徵「遺產稅」,不但影響地方發展甚鉅,同時造成民眾權益受損。

余政道認為,「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的第二條第二項,在現在的時空環境之下,已經引發如此大的爭議,並且造成如此多的民怨,政府ㄧ定要正視這個問題。余政道也同時表示,在社會期盼調降土增稅的同時,更要顧及因政府延宕,雖完成細部計畫,而未完成公共設施、仍維持農地農用,但是卻要課徵鉅額的土增稅,讓民眾很痛苦。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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