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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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管制 屏縣納管工廠加速污染減量
【本報系列報導之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6月30日公告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實施地區為高雄市及屏東縣所轄區域,實施方式採分期程訂定目標及管制策略,從抑制高屏地區排放增量,至分期削減排放總量,逐步改善空氣品質至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第一期總量管制實施期間共三年至107年6月29日止,目標為既存固定污染源指定削減目標為百分之五;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並取得足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

屏東縣第一期程總量管制對象為121家工廠,全部工廠總量管制認可排放量為粒狀物2077公噸、硫氧化物570公噸、氮氧化物1192公噸及揮發性有機物1133公噸。第一期結束前預估可削減量為粒狀物93公噸、硫氧化物20公噸、氮氧化物56公噸及揮發性有機物55公噸。

屏東縣環保局配合總量實施於104~106年度總共召開4場總量管制說明會,以落實總量管制法規宣導,同時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防制技術說明,提供管制工廠做為減量措施參考。

而總量管制實施目的不外乎逐步削減工廠空氣污染物排放,同時配合106年3月公告之「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屏東縣環保局在104~106年總計輔導改造或汰換鍋爐22座,其他污染改善輔導作法則為加裝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性原物料及製程改善等,總計已削減排放量為粒狀物10公噸、硫氧化物40公噸、氮氧化物9公噸及揮發性有機物12公噸。

屏東縣環保局強調高屏總量管制計畫將於107年6月29日截止,請納管工廠加速污染減量,務於第一期計畫結束前達成目標年排放量,避免受罰。【本文為屏縣環保局廣告】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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