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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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自治條例啟動 大型活動安全升級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八仙塵爆事件發生過後,新北市政府積極制定「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在新北市議會及中央的協助下,經過召開多次跨局處會議研商,同時完成訂定「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並自108年1月1日起正式同步實施。

15日特別在市府5樓507會議室辦理執行說明會,邀請內政部消防署、各縣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各區公所及曾於大臺北地區辦理過大型活動的廠商代表們共同參與,詳細說明未來管理流程及細節,以落實推動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機制,維護民眾活動安全。

依「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來民間於新北市轄內之私人場地或非市府管轄之公有場地,舉辦1000人以上、持續2小時活動之大型群聚活動,其主辦者均應依規定檢附申請表、方案說明、安全工作計畫等相關文件,向市府各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並將由執行機關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實施書面審查及活動前會勘工作,並於取得許可或核准備查後才可以如期辦理。另在活動舉行前及期間,亦應配合執行機關進行會勘及稽查,據以落實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自立晚報2019/1/15)

圖說:消防局長黃德清特別呼籲 自治條例上路後 執行機關將依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停止活動或撤銷活動許可 並針對主辦者依違規事實進行最高10萬元的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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