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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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擦撞不移車 交通罰單加一筆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民眾發生車禍,在無人傷亡情況,請將車輛輪胎位置標示後儘速移置至不影響車行之地點,若堅持要警察至現場處理,最高可罰1800元。

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現在車輛大部分都有保險,駕駛朋友都有一種覺得如果發生車禍後未等警察到場即移開車輛,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的錯誤觀念,即使發生小擦撞,車主也寧可讓後面大塞車也不要移車的保守心態。實際上,發生無人傷亡的小車禍,民眾只要用粉筆、噴漆或石塊等工具,將汽車輪胎位置劃設L型定位及標示車輛行進方向,機車則是把手與前後輪的位置,之後拍攝事故車輛的相對位置、撞擊痕跡、刮地痕、散落物位置及周邊道路標誌標線等設施,等劃線拍照都完成後,就儘速將車輛移到路旁,等候警察到場處理。

鍾鳴時強調若駕駛堅持要等警察來處理才要移車,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罰鍰」。提醒各位駕駛朋友發生車禍不要慌張,只要依照前面的步驟處理,以免又多吃上一張罰單,賠了夫人又折兵。(自立晚報2019/1/16)

圖說:事故處理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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